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9-08-13

标题:再问政工专业职称政策待遇问题

人社局领导您好:接到贵局关于政工专业职称待遇问题的处置回复后,我感到仍有问题不清楚,请予回复。你的回复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解释的,但是根据贵局在2019年7月1日同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委组织部及天津市财政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宣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本人认为是否在对待政工专业的定性和人员的待遇方面解释的更加准确。请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8-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按照《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参评范围为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所评审的是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而不是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人社部要求,政工岗位也不能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为妥善解决好政工人员的岗位聘用和待遇问题,原市人事局经与市政工职评办协商,形成处理意见:一是岗位类别应确定为管理岗位。二是政工人员原有工资待遇不降低。三是今后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晋升及兑现工资待遇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我市一直是按照上述意见执行的。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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