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问政工专业职称政策待遇问题
人社局领导您好:接到贵局关于政工专业职称待遇问题的处置回复后,我感到仍有问题不清楚,请予回复。你的回复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解释的,但是根据贵局在2019年7月1日同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委组织部及天津市财政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宣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本人认为是否在对待政工专业的定性和人员的待遇方面解释的更加准确。请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