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8月13日16时47分在北辰京津公路与双发商业街主路处按了喇叭,因前方有障碍物因此按喇叭,导致交警现场开具禁止鸣笛罚单,对此我不认可,因此处没有标记鸣笛事宜,并且我在京津公路主路上,与交警承解释缺不通,立即下罚单,我很不理解,感觉很无助,交警为完成工作仍坚持开具罚单,请相关部门核实,此行为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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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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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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