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9-08-12

标题:关于大厦底商是否可以用于经营的问题

我大厦为住宅用地,楼上为住宅性质,1-3层底商为非住宅性质,为配合河西区招商引资工作,我大厦拟用底商引进一家外省市租户,预计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租户考虑上市要求,要求我大厦出具底商可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法条或请房管部门给予确认后才能落户。但到目前未找到相关法律支持,恳请领导给予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15 是否超时:否

金**: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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