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9-08-12

标题: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可否减免

我在仁爱濠景有一套住房,因家庭原因长期没去居住。按物业法应该交物业费用,但现在山东省出台政策,长期无人居住的,可以免一部分物业费,最低可交50%。我觉得这是合理的,因为不居住,我们没有享受那么多项服务。按照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我觉得天津也可以出台这样的政策。这样的政策出台,很多不居住的会按比例缴费,否则不甘心交,闹出很多矛盾。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16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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