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多年漏雨亟待解决
我是2004年购买入住五环花园1-2-601,除2006年以前开发商维修外,至2019年因顶层多处漏水每年自行修补顶楼防水,苦不堪言,付出大量精力,每次都得1万多元,效果甚微。期间多次联系物业解决问题,均告知房管部门回复,因2002年以前购房人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能启动维修基金,回来有了紧急维修基金也说不够条件。而且要本楼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使用,造成漏雨问题一直延续至今,给我造成极大损失。我的诉求是:一是我的维修基金已按规定交房管部门,请有关单位尽快解决漏雨问题别再推脱责任,赔偿漏雨造成的损失。二是改革屋顶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既然是公共房顶出现漏雨,应该谁收钱谁负责确定维修基金使用,应由房管部门决定是否使用该基金,不要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同意,部分业主不关自己的事就无动于衷,让顶层业主毫无办法。三是面对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是考验管理部门为民服务是不是真担当、出实招、出快招,有没有为民情怀的具体体现,亟待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