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9-08-09

标题:想补签十年前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手续怎么办?

我是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2008年毕业到企业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一年的空档期,但是企业承认我的工作事实。

2009年7月才开始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企业与我协商一致,同意补签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补缴一年的社保。

请问和平劳动局更改系统中的入职时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请问和平区社保补缴社保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经办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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