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8-09

标题:大黄堡镇东丝窝非农业户口问题

1、目前国家已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那么在分配耕地补偿款时是否区分?2、我对象户口原是当地的农业户口,因上大学而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落回户源所在地变为非农业。2012年结婚后迁入我村。3、我村附近的村落已有拆迁补偿完毕的,村里的非农业与其他人(农业户口)享有同等的权利,可得到相同的补偿款,但在我村根据大队投票说非农业不能享受生态移民和各项补贴的权利,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有何法律依据。 4、在我们村非农业(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权利。 不论土地流转还是生态移民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都是人生大事,还请领导们公开公正公平对待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8-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该村通过户代表表决,形成决议,非农业的媳妇不享受待遇。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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