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安* 提问时间:2019-08-07

标题:本人在拆迁问题上遇到的征收补偿不合理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反应征收问题。1,在拆迁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归个人所有,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过程中不应包括我个人的合法使用面积,拨打政府热线8890也给予了肯定的回复,可征收方拒不承认。2,城乡规划法明确指出在2009年前建造的房屋征收补偿应与有房产证补偿一致,可征收方补偿每平米少2万9。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是指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给予补偿,我个人合法具有使用权的院落,而征收方不给补偿。相信领导,相信我们是法治社会,依法征收,信任国家法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12 是否超时:否

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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