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9-08-06

标题:政工职称待遇问题

自2017年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改革以来,政工专业职称始终没有进行。本人就此向本糸统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答复是政工职称只是天津市认可,国家不予承认。中宣部,人事部以及天津人社,财政等部委下发的关于政工专业职称待遇问题的文件都不认可了?本人至今干了30多年政工工作,看到其它专业职称人员可以上浮工资真替他们高兴,同时为自己从事了近一生的专业得不到认同感到困惑,政工专业职称还能为人们认可吗?谢谢人社局的领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8-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社部关于政工人员设岗问题的答复意见,政工专业职务不在国家批准的27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内,政工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政工专业职务不是专业技术职称,政工岗位也不能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为妥善解决好政工人员的岗位聘用和待遇问题,原市人事局经与市政工职评办协商,形成处理意见:一是政工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组织、宣传、调研、统战、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人事、保卫、信访、检查、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工作,岗位类别应确定为管理岗位。二是政工人员原有工资待遇不降低。三是今后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晋升及兑现工资待遇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对政工人员岗位和聘用问题,我市一直是按照上述意见执行的。鉴于人社部尚未出台新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设置政策,目前,政工人员仍不能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对于政工人员的聘用和待遇问题,我们将会持续关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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