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9-08-02

标题:非农业子女在农村不能享有同等权利

区长您好,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村民,我们村正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关于非农业国家有95年以后大学农转非以及退役军人必须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但是我们村不但这些人是,她的配偶,子女也是非农业的也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老师的子女因为父母工作性质原因,不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孩子是平等的,不能因为父母原因,剥夺孩子的权利,土地流转近30年,甚至更长,同样是非农业户口,有的孩子是,有的不是,对孩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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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8-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村委员此次进行的农村产权改革和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工作与拆迁补偿没有关系。2、按照依法依规依民的政策,经查您属于国企正式职工,同时开具不出属于临时工的证明,故不能认定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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