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8-02

标题:售卖过期食品,危害消费者权益!

8月2日早上九点左右,我在该家小卖部购买一个桃李牌口袋面包,价值5元,随后我打开包装发现面包已经变质,其生产日期为7月25日,保质期为4到5天,于是我马上找到商家老板协商,可小卖部老板告知我包装被打开不能退换,并表示如果生产日期在包装里面打开了可以退换,现在生产日期在外面是我们自己没有看到才导致的,并且态度十分恶劣出言不逊并进行辱骂,后来也给退了。按照小卖部老板的逻辑,生产日期怎会在里面?而且其本身是知道食品是过期了但是还在售卖,由于我在周围上班,因此同事告诉我以前经常有人反映其食品过期,并与之发生口角,此类问题常有发生,这更加证实了其明知食品过期还在继续售卖的问题。过期食品严重影响消费者身心健康,为了不再使其他消费者受到侵害,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严惩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还消费市场的一片蓝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8-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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