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属于商业小区,2014年买房,入住俩年以后开始漏水,每次下雨,家里也下雨,满屋子都是雨水,影响我家的生活。物业多次来人诸多辩解,修了一次,还是漏雨!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可以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养护。经了解,物业企业已经告知业主,联系施工单位约好时间查看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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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可以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养护。经了解,物业企业已经告知业主,联系施工单位约好时间查看维修。
武清区住建委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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