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黄堡镇务滋店村生态移民补偿问题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务滋甸村,基于国家政策与我村的地理环境,我村所在地将还原成湿地保护区,故此,针对相应的耕地补偿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目前国家已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那么在分配耕地补偿款时是否区分?
2、我的户口原是当地的农业户口,因2006年去外地上大学而进行的政策性移转,毕业后落回户源所在地变为非农业。在农转非之前,我名下有村集体分配的承包地,且转非后土地权益仍在家族名下。但是对于此次拆迁,村里说是我只能享有50%的补偿款,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3、目前村里决定,已出嫁到其他地方的20余年的女儿,仍可享有补偿款,而我的妻子和儿子(户口均是我村的非农业)是否也可享受?(目前村里认为我的妻子和儿子没有资格享有补偿款)
4、我村附近的村落已有拆迁补偿完毕的,村里的非农业与其他人(农业户口)享有同等的权利,可得到相同的补偿款,但是我所在的村,根据村民代表投票不允许非农业享有补偿政策。在这里,说说我村村民代表的组成情况,我认为竞选村民代表,作为村集体的每一位成员均有竞选权利,应该参照相关的选举政策。但是在竞选的时候,村支部不允许党员和非农业参加竞选,那么基于这样的村代表组织所做的关于非农业是否可以享有补偿款的投票决定,我认为是有失公允的,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国家关于耕地占用补偿的政策进行决定。
请问我这样理解有无不合理之处?
我村所在地自古是鱼米之乡,水源充沛,我对于国家还原湿地的政策是非常支持的。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这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所以我希望政府等相关部门能够妥善解决拆迁等问题,在给老百姓一片蓝天的同时也能让百姓的心中晴空万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