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7-29

标题:求助政府协调房地产开发商退还我购房时交的电商费

我于2016年在武清南湖购买的花样年新建商品房,购房时要求交20万的电商费,说是能抵房款,但直到交房结束,手续都办结了也没有抵用房款,而且也没有这20万的发票。开发商是天津市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房地产经营者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请求政府予以协调该房地产经营者退还我20万的电商费。再次感谢政府!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8-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联系,李先生可提供相关证据,我委将依照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武清区住建委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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