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7-28

标题:富力尚悦居物业不作为,新车在地库被淹,物业经理不担当不作为

领导您好,

我是武清富力尚悦居业主,今天上午富力地下车库整个地库被水淹没,潮气冲天,

新提不到1个月的车在地库被水淹了满是潮气打不着火,打了七次才打着。

1个月前我租车位时候,物业人员承诺车库每天会有工作人员打扰、巡视,也有监控,有安全问题会联系业主,可是我结婚刚提的新车被水淹了居然是业主自己发现的,给物业打电话,前台没人知道这个事!那物业的服务呢?职责呢?

最可笑的是,事情发生后,物业主管及负责人没有出面给业主一个答复!至今我只主动接到过富力物业一个电话:那就是让我继续续车库的租金。这不是典型的只收钱不作为?

恳请领导帮帮忙,因为是结婚新车才租的车位,没想到这样,诉求:需要物业方去奔驰4S店为我的车做全面检测,如有问题负责维修。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8-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库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经与物业服务企业了解,由于夏季高温,是最为湿热的季节,室内外温差较大,容易产生凝结现象,致使地下车库地面较为潮湿,服务中心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保洁人员清理地面除湿,地库粘贴温馨提示,并开启轴流风机增加空气流通,但个别市民反映其风力大,有噪音等现象对自己有影响,故部分轴流风机会分时间段进行关闭。我委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地下车库停车协议约定进行服务。对于车辆损失一事,鉴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属合同关系,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武清区住建委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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