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9-07-25

标题:企业安全生产费缓提或少提如何办理

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请问企业缓提、少提安全费用具体找哪个部门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29 是否超时:否

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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