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9-07-22

标题:咨询生态城三之三幼儿园收费疑惑

2019年初,一位老师拿着类似“家长知悉、同意提高保育费的文件”让每位家长签完字后,才能接孩子。并于2019年新学期按照提高后的保育费标准收费。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幼儿园调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自新学年起执行。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本次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开始收费时间未按新学年执行,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7月2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