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康** 提问时间:2019-07-21

标题:关于单身人士我市房屋限购的问题

我市除滨海新区外,单身用户只能拥有一套房不能有第二套房,我觉得这个政策不合理,虽然目的和初衷是为了防止结婚的两口子通过离婚的方式购买第二套房,但对于一直单身三四年未结婚的人士他们想购买第二套房大多数是为了居住属于刚需,而原有的那一套又不好卖,所以你让这部分群体怎么买房?所以应该区别对待,可出台政策,离婚三年以上的或者未婚人士应该允许买第二套房,可以让买房人提供离婚三年以上的证据、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等,以满足这部分群体刚需,如果是炒房的很难保持离婚三年以上!不应该一刀切!毕竟单身不能买第二套不是全国都是如此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02 是否超时:否

康**: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康**: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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