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靳** 提问时间:2019-07-20

标题:开发商拒不交房无理设置条件妨碍业主收房

我是天房“六合国际”小区业主。按照开发商天津天房天陆置业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的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8年10月31日。截止2019年6月27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未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更有甚者,2019年6月开发商向业主发出通知,告知6月27日起开始收房,但,收房过程中,开发商强制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2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不缴费者不给钥匙、不予办理收房手续。该笔费用既无约定也并非法定,业主未收房,不装修,更无装修垃圾产生。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并无收取该项费用的许可,开放商借入住之际强制收费,不向业主交付房屋,侵害广大业主利益,影响业主入住。

故,投诉望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8-16 是否超时:否

靳**: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靳**: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转交天津市河西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调查核实。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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