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交警处罚违停有异议,投诉执勤民警非法执法
2019年7月17日上午,我在带爱人去中心妇产产检,医院内无法停车,公众停车车位满,因南开三纬路西段不通车,且无黄线标志,于是将车停在此处就医。上午11点16分南开交警贴罚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发第56条。其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停车的地方1不在人行横道2不妨碍行人通行。所以我对处罚结果有异议。
我投诉执勤交警,通过交管平台12123上,上传采集照片可认定,执勤交警是先开出罚单,后进行违法信息采集,没有按照正常流程执法,此处路面为新铺装路面,没有任何禁停标志和其他标线,交警的操作流程是先开罚单,后采集证据,假如我违停为事实,南开支队对道路的管理的失误在前,执勤交警主观认定我违停更是事实,且交警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请求主管部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