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装修,燃气管道需要改造,燃气公司拒绝提供所需服务,而且不能提供拒绝服务的依据。本人认为燃气公司依靠自己垄断地位,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合理服务,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我在城建热线已经反应问题,燃气公司的回复是不知道归谁负责,不提供违反条款解释服务。作为消费者我有知情权。燃气公司的行为已经耽误了装修工期,并对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希望城建部门领导对燃气公司工作进行约束,尽快协助本人进行管线改造。谢谢
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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