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9-07-13

标题:蓟州区山水和苑24号楼2单元101业主进行违章建筑

我是蓟州区山水和苑24号楼二单元201业主,蓟州区山水和苑24号楼二单元101业主进行违章建筑,私自加盖阳光房,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先后找过综合执法及小区物业进行沟通举报,综合执法来后要求其停工,但24-2-101业主等综合执法人员走后继续进行违章建设,目前该户违章建筑即将完工,我诉求相关部门对此立即进行处理,拆除其违章建筑,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9-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文昌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据文昌街道办事处反馈:经了解,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2019年7月13日,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向山水和苑24号楼2单元101业主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相对人在建违法建设进行了停工处理,责令其自行拆除,并要求物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文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文昌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070766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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