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9-07-12

标题:小院公产转私产后的产权问题

致相关领导,

本人6月下旬咨询的问题(如下),至今没有明确回复。请问一次回复二次回复有何意义,还不如实实在在,脚踏实地的给纳税人办点实事。

如下为过往问题,以及回复。

主题

小院的产权以及使用权问题

内容

各位领导,

我想咨询下,我的房是一楼,小院和使用面积在公产房本上有体现,但是私产证没有体现。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解释为我拥有小院的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

谢谢

此致

查询码

0004207976882

提交时间

19-06-21 09:40

当前状态

已答复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9年6月

二次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尽快尽心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9年7月12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18 是否超时:否

曹**: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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