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职业病定诊人员是否可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本人系天津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员工,本企业为全员接尘企业。
本人咨询本企业职业病定诊人员是否可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职业病定诊人员的工伤等级鉴定是否属于人社局的管辖范围?如本人对于本企业2019年之前鉴定的职业病定诊人员的工伤等级存有疑议(如:孙淑华,2005年经鉴定工伤四级;孟健,2010年经鉴定工伤四级。另有其他人员不再赘述。),是否可以对其工伤等级提起复查和复议,需要履行怎样的行政手续?
上述问题是否属于人社局管辖范围?如不是,请恕冒昧:如是,请正面,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