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单位工作疏漏,今冬供暖无法解决
领导您好:
我是集贤里普通居民,自08年起房屋空闲无人居住进行了暖气报停。当时属于小区供热,并在小区内房管站办理的停热业务。打算今年冬天需要恢复供热,于6月14日到小区原锅炉房办理恢复供热时被告知现在属于津热集团集中供热并要求按照供热规定补交热能损失费(具体钱数未告知)。当时工作人员以问题无法解决为理由让我拨打12319进行解决,后该公司联系让6/25号到津热集团协商,但是一名女士接待人员并没有解决,而且态度恶略,告知内容是不补交热能损失费无法供热,如有问题可以向政府部门反应或者法院起诉,然后摔门而出。
我完全认可并执行国家和政府关于供热及相关规定,但是供热单位由于自身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后果完全让普通百姓承担,这是不合理的。
虽房屋无人居住,但是第一,房主基本信息及常驻居住地没有发生过变更,第二,房屋虽无人居住但小区居委会进入时可以取得联系,物业每年规定车位租金费也按时交付从未拖延,第三,近10年时间过去,从未有任何单位及个人通知过我们供热单位发生变更,也无任何新供热合同,第四,我的房屋属于商品房,购买时暖气已安装属于配套设施,供热单位变更集中供热后未对小区居民情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未旅行告知义务,工作严重疏漏,造成现在无法恢复供暖的现状。我要求供热单位正视自身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尽快恢复供暖。
我的诉求,请领导进行实际现况核实,供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