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规定防暑降温费休任何假,都按一天8.1元扣除,是否合理
您好,我单位发关于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里边提到,休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护理假期间,按一天8.1元扣除,我咨询了12333社保热线多次,客服提到,津政发[2003]107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一)劳动者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 (二)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三)劳动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充当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和依据《关于确保完成2009年企业单位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14号)文件规定,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也就是说,防暑降温费的适用范围是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并且不能以实物形式替代货币形式发放。两个文件提到防暑降温费不得扣除,病假事假扣防暑降温,我理解,为什么其他假也要扣除,问我公司,公司说就这规定,不管休什么假,就按一天8.1元扣除,请问,我公司此做法是否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请您给职工做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