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9-07-08

标题:海港城三期二区受跃进路影响,环境噪声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海港城三期二区5、8、10号楼位于跃进路以西百米范围内,根据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海港城三期二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及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1类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为55dB,夜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为45dB。现海港城三期二区以西跃进路24大车通行,受其影响海港城三期二区噪声等级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夜间尤甚),严重影响海港城三期二区5、8、10号楼居民正常休息生活,望相关部门尽早采取措施,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且自2019年3月以来海港城三期二区居民多次在本网站上提出该问题,但至今仍未解决或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望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毕竟法律规定职责所在,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9-07-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海港城三期二区旁跃进路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产生了交通运输噪声问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建议您拨打88908890反映该问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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