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港城三期二区受跃进路影响,环境噪声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海港城三期二区5、8、10号楼位于跃进路以西百米范围内,根据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海港城三期二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及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1类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为55dB,夜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为45dB。现海港城三期二区以西跃进路24大车通行,受其影响海港城三期二区噪声等级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夜间尤甚),严重影响海港城三期二区5、8、10号楼居民正常休息生活,望相关部门尽早采取措施,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且自2019年3月以来海港城三期二区居民多次在本网站上提出该问题,但至今仍未解决或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望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毕竟法律规定职责所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