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江* 提问时间:2019-07-07

标题:商品房准入证制度是否仍然有效

6月30日收到位于宁河现代产业区海航东路的海瑞雅庭小区的收房通知。到达现场后,看到小区道路和绿化还未完成,电梯没有通电,物业保障达不到物业费水平。开发商无法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等可以证明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的材料,并提供两份印刷模糊的文件(见附件),称按照天津市《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宜清单的通知》要求,不再需要《准许交付使用证》。

多位已经从网上查询,住建委网站上只找到2002年的《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2010年《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没有找到相关新政策。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特请住建委帮我们确认:

1.此小区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2.目前商品房交付的相关政策是否有变?辛辛苦苦的购房者如何确认此小区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

3.此小区什么时候能办理房产证?

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11 是否超时:否

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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