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被”欠费3年半,房管局不解决问题
我于1984年换房,租用同心楼31-205单元(211,212)。2018年12月发现合同到期,要求延续合同时,被告知欠费3年半。补齐欠费才能续约。由于我已70多岁了,又血压高。怕出意外,不与其争吵。先补交了欠费,打印了合同。
我们怎么会欠费呢?刚入住时,单位统扣,后改为入户记卡收费,,后来改成当前的收据。连续欠费3年半,不可能!
1,我是教师,我父亲是医务工作者,我们的道德观念,和薪金收入不可能欠费。
2 ,在我们入住40来年,从未与房管部门发生过矛盾。而欠费3年半期间,没有人上门,或来信,电话通知追缴。
3,至今房管部门也没有说出何年何月欠的费!
4红桥区房总公司态度傲慢,不接访,走程序,敷衍了事,致使其下属蛮横,不讲道理,不承信。5月4日房管站站长与我交谈时,其答应查一下准确的欠费时间给我打电话。当今已是7月了,我没接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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