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7-04

标题:居民用电按年阶梯计算电价要规范

前几天(6月26日)买电回来发现被扣8.65元。后经先后与95598和城南供电分公司联系得知是超额了173度电。超额用电部分按第二档收费是理所当然的,有规定嘛,但是仔细打听后发现按年累计的时间节点似乎有问题。我的时间节点是2018年6月9日 至 2019年6月13日。首先,这个时间节点没有按照每年7月1日到转年的6月30日的规定执行。这样一来每年的天数就不是365或366天了,是370天甚至可能还多。拿365天的额定用电数去核定370天的实际用电数,这显然就不合适了。虽然钱有多又少,但不是钱的事。为什么会出现这事,我没时间深究,但用户多出钱了,这是事实。(这是巨大的一个数!)

其次,工作人员说,时间节点没办法准确到每年7.1到6.30,可能同一用户每年的时间节点也不一样。呜呼——现在都是智能电表了,有了那么多的功能,什么“谷”“峰”“平”等原来都是摆设?这不是理由,电表数终归少于手机数,电信能做到每月底24:00结算,电力做不到?我不信。电力有句口号:你用电,我用心。请多用心,希望不要再出现一年13个月或一年370天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10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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