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7-03

标题: 国家产假条文问题

我是武清区人,我想确认一下产假条文是在职一年以上缴纳生育险员工符合计生政策才能享受带薪产假?我是去年7月底上的班,公司9月份给缴纳的保险,今年7.21预产期,这样还能享受生育险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7-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的的问题,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责成医疗保障科调查处理。按照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您咨询的“产假条文”问题,不隶属于区医疗保障局职责。

 

武清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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