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区瑞盈园小区违章建筑,北辰区政府不能妥善给予解决
市政府领导,您好!
我们是北辰区瑞盈园11号楼的业主,此次要投诉的问题是,小区物业违章违法扩建物业用房,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首先对本小区的情况进行概述:
瑞盈园小区是2005年市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有17栋楼,其中1~15号楼是居民住宅,16号楼是曾经的售楼处,之后售楼处搬走后,改为综合用楼,17号楼是物业楼,16,17号楼都是二层楼,面积为400平米。
17号楼作为物业楼,里面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三家,办公面积很紧张。如今他们为了拓宽自己的办公场所,将现有的17号楼进行了对外扩建,而期间并没有完全征得业主们的统一同意,目前我市一直在严厉拆除违章违法建筑,难道小区内部就允许吗?业主自己扩建的小院儿,都被政府一一拆除,为什么物业可以明目张胆的扩建?
最重要的是,它的扩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采光和通风。早晨是阳光最充足的时候,可是,我们依然要开着屋里的照明灯,就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此外,物业楼与我们居民住宅楼的楼间距只有10米左右,到了夏天,我们住在楼下的人根本不敢穿的少,穿的凉快,因为经常有物业楼的人从窗户往外看,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对于我们而言就很紧张!我们在自己家都要很拘谨很谨慎,生活真的太艰难了吧!现在物业楼又往外扩建,那就是意味着,离我们更近了,那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是法律规定的,物业楼还要扩建?还要违章建筑?我们万万不能同意!他们如此行为,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利益!
6月27日北辰区政府给我们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瑞景街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答复办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一、您反映的17号楼门前是瑞盈园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此工程是应居民要求,经征询社区广大居民意见(同意率80%),区职能部门审批建设的。
二、16号楼是开发商出租并移交的,具有独立的产权,为配套的区域性非经营性公建。
针对此回复,我有有些问题:
1、 征求居民同意,那您征求的那些居民影响他们的生活吗?不受影响,而最受影响的居民却没有同意,你们找些无关紧要的人签个字就行吗?
2、 不管是谁要建设,得需要以法律为前提,我们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请问,您这是民心工程吗?你们反倒是伤了民心
3、 区职能部门审批,请问!他们有依照法律程序了吗?依照法律了吗?审批的证据在哪?
4、 我们的生活和隐私极度受影响,并且,我们不接受任何补偿,我们只是请求拆除违章建筑,还我们公道!
5、 我们对区政府的回复非常不满意!希望区政府也不要敷衍我们,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