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9-06-29

标题:下朱庄街汇尚园小区无故拖延交房,并且不予以赔偿。

本人是武清区下朱庄街汇尚园业主,买房时候合同上写着19年6月30日交房,近日本小区业主均收到一份延期交房通知,延期交房通知只强调的不可抗力《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日期为2017年8月,汇尚园小区开盘时间为2017年10月,这种完全属于可预见的阻力。延期交房通知中无明确何时交房,并且表示不会对我们业主进行延期交房赔偿,对我们小区的业主造成了恐慌,还望政府为我们做主。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01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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