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恒茂橡果鉴筑(汇尚园)小区延期交房没有具体交房日期并且不予赔偿房主损失
天津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3日向业主下发延期交付房屋通知,以2017年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由,导致该项目工程延期。但《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为2017年8月下发的,而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2017年9月下旬,此时开发商已经明确停工事宜并对此有预见性,签订合同时交房日期已经延期半年到19年6月底。
其次,该开发商在延期交付房屋通知中又以政府有关部门未完成验收程序为由,不能给业主准确交房日期。并且不承担其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开发商是否在推卸责任,将责任抛给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是否进行,或验收是否合格?业主可否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交房日期和商讨违约赔偿事宜?请给予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