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9月23日,与恒茂橡果鉴筑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住房一套,当时承诺2019年6月30日交房,但于19年6月25日发来一封延期交房通知!无任何正当理由,把延期交房的锅甩给政府部门和不可抗力因素,(2017年8月份发布环境治理和停工通知,我们17年9月份签订协议,属于可预见性,已经预留交房时间)现在,还想以这个理由再次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理由不成立,所以,我不能接受延期交房!请相关部门帮我们讨一个公道的说法,万分感谢!!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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