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9-06-27

标题:开发商和一楼业主违规圈占绿地,及私家车停在消防通道问题

开发商报建审批手续时没有一楼小院,一楼违建小院实为小区内公共绿地,开发商虚假宣传一楼带小院后将一楼价调至所有楼层最贵后用小树将小院围起,一楼业主用铁围栏围住后在校园内浇筑水泥地面搭建凉亭,堆放杂物,在小院绿地上铺砖道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直接开进小院,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安全隐患。此举违反了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第六十九条 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另外小区内本来设计双向通车,并设计了停车位,部分私家车辆长期违规停放车道上,造成消防车及救护车根本进不来小区,进小区后无法拐弯等情况,如遇火情可能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等埋下隐患。同时也违反了第十七条(六)停车入位,有序停放。望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条件拆除一楼违建小院后积极协调开发商对一楼业主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对于违规停车出台相关条例杜绝隐患。推动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的车棚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7-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综合执法大队已责成执法队员巡查该点位,对该处诉求人所反映的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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