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集体土地私有房屋在城中村改造后建成好新家园小区,现登记产权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政府政策是为民生还是刮民脂?街道办事处一纸登记公告,百姓私产房就没了!合理吗?合法吗?物权法是维护百姓的基础权利,基层政府的公告确权行为有人监督管理吗?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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