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您反映河东区御景家园8号楼101业主开超市,7号楼103业主办理快递代售点的问题后,执法中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属于执法中队执法范围。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