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房以不可抗力了为理由,逾期交房,没有赔偿问题
本人于2017年8月在静海区团泊新城瑞城东苑买一所新房,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在此期间无任何消息,2019年6月20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致函,内容为房屋延期交付,交付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交房,理由为环保停工不可抗力。并无任何赔偿措施,据相关部门了解,团泊新城为未建成区,不受环保停工影响,现要求开发商作出解释,并做出赔偿。
本人于2017年8月在静海区团泊新城瑞城东苑买一所新房,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在此期间无任何消息,2019年6月20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致函,内容为房屋延期交付,交付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交房,理由为环保停工不可抗力。并无任何赔偿措施,据相关部门了解,团泊新城为未建成区,不受环保停工影响,现要求开发商作出解释,并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