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人均租住面积相关规定的咨询
2014年底,天津市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出租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本人整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房本建筑面积77平米,套内使用面积约为48平米左右,其中两个卧室各12平,客厅15平,厨房厕所等10平左右。
请问,应该以哪个面积来计算人均租住使用面积?有人说只能以卧室来计算居住面积,其他的都不算居住面积,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第二个问题是,在租住人数复合规定的前提下,卧室里是否允许使用上下床?
麻烦领导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