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9-06-22

标题:关于人均租住面积相关规定的咨询

2014年底,天津市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出租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本人整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房本建筑面积77平米,套内使用面积约为48平米左右,其中两个卧室各12平,客厅15平,厨房厕所等10平左右。

请问,应该以哪个面积来计算人均租住使用面积?有人说只能以卧室来计算居住面积,其他的都不算居住面积,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第二个问题是,在租住人数复合规定的前提下,卧室里是否允许使用上下床?

麻烦领导予以明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7-31 是否超时:是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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