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兴团泊湖墅因2017-2018冬季停工作为不可抗拒因素延期交房
本人于2017年12月份购买国兴团泊湖墅高层,买房时开发商已知2017-2018冬季停工通知,仍将交房日期定于2019.06.30,且售楼处说交房日期已经把停工造成工期问题计算在内了。但是现在开发商把政府的停工通知作为不可抗拒因素作为逾期交房的理由,拒绝承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房屋逾期,以便不用支部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据说2017年团泊湖没有停工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我想知道那里可有查询到政府2017年团泊湖不停工通知,以便维权
希望政府能够给与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