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9-06-20

标题:关于房产证代领的事情的咨询

我们购买的二手房,我媳妇2019年6月17日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当时办理我媳妇作为房主,一周后去领房产证,但是我媳妇由于工作原因,最近都不能过去,需要我代领下房产证,我提出要不邮寄给我媳妇,她本人签收,要不我带双方身份证,及我媳妇写个委托书;但不动产登记第四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本人更改领取方式,或者公证处公证,我想咨询,哪条规定这样要求,请告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9-06-21 是否超时:否

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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