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明显违法的事情,能不能管
领导,您好!关于1602住户家中开办养殖场(养鸽子)环境污染、排泄物污染、噪音扰民的问题,一直未有效处理解决。
1. 居民楼里能否开办养殖场,法律条文里面写的很清楚: 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食用鸽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天津市畜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处理该问题的政府管理部门应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不是物业公司。
2. 关于相关部门每次回复内容“具有信鸽协会的会员证、准养证”。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规定、证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权批准在家中开办养殖场?而且与上述三条法律规定相悖?
3. 关于相关部门每次回复内容“多次对该住户下发整改通知,若该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物业对该业主提起诉讼”。但实际上该问题一直没有任何好转,该住户依旧我行我素,无济于事。关于这种明显违法的事政府有没有真正去管?还是直接敷衍回复,继续下发整改通知?
注:养鸽扰民问题在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杨村城区十分突出,很多的居民群众都在关注此事,请相关部门能严肃对待,严格行政,而非是简单地下发整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