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6-18

标题:快递收发站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经营活动

快递收发站点,例如圆通、百世汇通、菜鸟驿站等快递最后一站的收发站点,从此站点可将快递直接派发到收件人,并可收取货到付款的快递费,个人也可以到该站点付费寄送快递,请问此类站点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经营活动?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依托是什么?

请在回复中直接明确答复此类站点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并给出相关文件名称,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9-06-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给市场委相关业务部门。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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