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都在实施文明条例,但晚上8点露头开始在翠亨中小学西侧,即翠亨路与强国道交口处,南向北方向200米处左右,翠亨路东侧有块休闲空地,有人唱歌扰民。天津市文明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唱歌扰民行为。且明确指出由公安机关处理制止,为什么还有这种扰民行为?难道条例没有用?(有图片有视频,不用电话回复,只看后续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泉兴路派出民警已经依法告知其降低声音,不能扰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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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兴路派出民警已经依法告知其降低声音,不能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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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武清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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