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富海公寓再三迟交房 维权之路难倒众业主
我与我爱人在2017年3月初购买了由天津市森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天津市富森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坐落本市河北区中山路124号增一号富海公寓商住房屋一套。2017年4月,作为乙方,我方已经交付全部房款、手续费和税金,甲方亦办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至此,合同生效。按照合同约定,上开房屋应于2018年6月30日经验收合格后交房。2017年5月31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交房日期推迟至2019年3月31日,原因系因我市蓝天工程等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延迟期为9个月。据2017年11月我方在施工现场查看,彼时该楼盘主体和外檐施工已经完工,应当进入楼宇内部施工阶段,与市政府之蓝天工程规定和重雾霾天气禁止作业规定并无关联,且市政府两规定情形存在交叉,延迟90天行为涉及欺诈之嫌。2019年3月初,甲方代理销售公司人员电话通知我方,上开房屋交房日期推迟今年6月30日,询问原因不予回答;后,我方向其销售公司有关人员催要书面通知遭拒。今年5月初,我方再次询问交房问题,该企业销售人员用扯皮、推诿手段,搪塞问题解决。昨日,前述销售公司再次电话通知交房日期延迟至今年11月底。综上,该公司已多次构成合同违约,无商业信誉可言,且业主维权无路。希望贵委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发挥好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能,本着敢于担当负责而有所为,给老百姓满意的答复。恳请 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