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被迫退休的68协管员3问杨局:面对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您的初心和使命及担当何在?!
杨光局长您好:
劳动保障协管员自17年11月始反映津党厅(2017)104号和津党组通(2017)82号对我们不适用是与津民发(2014)8,9, 71号等数文件前后矛盾、存在瑕疵的, 是对本应与居委会成员待遇标准同步调整的协管员极不公平的! 一年多来, 人社局对我们的诉求一贯敷衍拖拉,致68协管员被迫退休的恶果。其间种种含糊其辞复制粘贴的答复满载人社局近500天无视群众诉求的态度!政府部门的决策本应具有严肃性!而我们所反映的始终都在质问为何政府印发并执行的文件会前后矛盾!瑕疵文件致18年社工薪调的方案对早在14年就被定义为社区工作者的协管员和残疾人专职均不适用, 严肃性在哪?在所有该纳入而未纳入18年薪调范围的表达强烈不满后, 残专及住房保障的待遇均于去年追加调整了。而人社局领导表示过从104和82号文件印发后自始至终都认可我们要求按津民发9号明确的与社工同待遇的诉求是合理的,那为啥从18年2月就拟好的文件会拖到14个月后才发?另津党组通(2018)56号明确了据104号和津民9号文,给我们与社工事务所签定劳动合同,为何有令不行?严肃性又何在?我们要求同工同酬同待遇,为啥执行日期不同?晚1年则大相径庭!新7号文对已被迫退休的68协管员强权不顾、对在职的少涨1年待遇属一言堂更破坏和谐,又何具与核心价值观一致的严肃性?! 人社局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漠视群众利益、无视百姓呼声的官僚主义直致我们权益受损! 身为父母官,面对几百68协管员后30年的损失, 您的初心和使命与担当何在?!
全体68劳动保障协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