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9-06-05

标题:八里庄村村里分地没有孩子的

本人(男,山东户口)与媳妇(大黄堡镇八里庄村户口,独生女)2013年结婚,2014年生有一女(孩子也是独生女,户口跟随妈妈,落户八里庄村集体户口)!现村里进行分地,以父亲不属本村户口为由拒绝给孩子分地,我不理解该事由所从属的是哪条法律条文规定?我认为孩子户口合法合规,具备合法村民资格,请求相关部门能给予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9-06-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村民反映的问题,村两委已协商解决。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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