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9-06-04

标题:正高级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16〗27号)第三条“教学业绩条件"要求: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和市级讲座三次以上,普通校(特别农村校工作)教师想参评正高职基本难以满足此条件。其一现任高级教师基本上受到参评市级“优秀课”年龄要求的限制;其二市级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教研活动,基本在市级重点校或市区内学校举办,并由组织部门落实教师,对于普通校的教师很少有做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的机会,特别在农村校工作二三十年的教师,与市重点校占有丰厚教育资源的教师相比,没有公平竞争机会,很难符合上述评审条件。其它“职称水平评价标准”还有选评和竞争机会,而上述条件几乎没有。上述条件是否需要考虑教育资源和地势环境公平合理地完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9-07-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6年起,我市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高级名额由人社部、教育部两部委统一确定,总的指导思想是选拔出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体现培养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在2016-2018年这三年的评审过程中,我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共评审出123名正高级教师,真正做到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拔出来,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

市民提到的教学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和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正是为了体现选拔出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教师这一点而制定的。同时,市民反映参加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教研活动机会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各区教育局,多为教师们搭建展示教学艺术、体现教学水平的平台,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让更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的中小学名教师脱颖而出。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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