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武清区鸿坤原乡半岛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武清区下朱庄市场监管所不作为行为
关于要求武清市场监管局克服懒政和不作为秉公执法的问题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被武清区鸿坤原乡半岛开发商采取黑恶手段欺诈的60多家平民百姓,我们是2016年至2017年买房时,被开发商在媒体网络大肆发布虚假广告所欺骗,在看房和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指使销售员对我们进行直接的欺诈销售,承诺每家有直接到湖边300~700平方的小院为由,抬高售价比同区同类房屋高出2倍以上,诈骗每家数百万元。我们直到2019年1月房屋建好准备交付时发现院子与承诺不符,通过到土地等部门查询,才知道这到湖边的所谓小院的土地开发商并没有征收,对我们进行了明目张胆的诈骗活动。我们到政府城建信访等部门咨询反映,各部门都说归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我们随后到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下朱庄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报案。提供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和销售员欺诈销售过程中承诺有小院的有关证据。下朱庄市场监管所领导看完材料一直说,可以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但是一直不出裁定意见。
(5月29日)武清区市场监管所所长监管局王科长约见我们部分业主提出三条意见,我们表示不认可:
第一。关于让我们进一步提供证据的问题,对于虚假宣传过去媒体资料还有网络上都有,我们已经提供过。对于开发商指使销售员欺诈销售承诺的录音,还有后来有些电话录音,包括有些销售员对业主写的小院的面积多大,开发商画的各家小院的面积的草图,我们已经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让我们继续提供开发商欺骗我们的文字性的东西,这等于是为难我们,我们报案了,有证据有线索,提供了销售员联系办法,市场监管要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做证人证言和笔录,你们有执法权的政府部门,把这些推给老百姓去取证执法,这等于是赖政怠政,不作为,甚至替开发商推脱。
第二,王科长提出的超过两年时效的问题。我们不认可,开发商承诺的小院一直没有建,我们是1月份看到房屋小院的见好的现状后,到土地规划部门咨询了才知道被诈骗的,从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被诈骗,那时起到现在不足6个月,近6个月来,我们几乎是每天一直向政府各个部门投诉,举报没有得到解决,现在突然说超过了处理的两年有效期,这是不是在愚弄和欺压百姓?
第三,在约谈时王科长还提出,开发商说销售员欺诈销售承诺,应该由销售员赔偿。我们希望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对这种加法盲的做法不应该支持。首先销售员的销售政策肯定是开发商委托和制定的,即便是开发商聘请的销售团队人员,肯定也是受开发商的聘请和委托的,在你鸿坤原乡半岛院内的售楼处洽谈,介绍,承诺,签订合同,虚构一到湖边的院子为诱饵,诈骗我们比同期同类房多交了2倍以上的房款,全部直接打到开发商账户了,凭什么让销售员来赔偿?这多收的上亿元的诈骗所得销售员仅凭工资赔得起吗?这是明目张胆蔑视国家法律和耍流氓。
其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3月15日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第4款“雇佣他人等方式采用欺骗式销售诱导”,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另外鸿坤原乡半岛开发商还违反了该办法第六第2款,“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或者服务”,违犯了该条第9款“以其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根据该办法第14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进行处理,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法规和条例,武清区市场监管总局和下朱庄市场监管所处理这个事儿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应该懈怠懒政拖延甚至袒护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最后既然在约谈中王科长语言上承认开发商构成了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的行为,希望武清区市场监管总局和下朱庄监管所尽快依法拿出调查结论和裁定,对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










